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3-03-27

第一条  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,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,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、备案人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的资料,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。

第三条  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应当以科学研究为基础,客观、准确地描述新原料的性状、特征和安全使用要求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提交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,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。

 

具体详情,请看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