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3-03-27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  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,保证化妆品注册、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,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第二条 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化妆品注册或办理备案时,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。

第三条  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,以科学研究为基础,对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,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境外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对境内责任人的注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。

 

具体详情,请看附件。